2005年7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浙江拍卖车牌做善款引争议
被质疑与公安部有关规定不合
东方

  7月10日,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草案》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该草案首次立法允许浙江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实行有偿公开竞价。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浙江各地交警部门此前已在操作的“以拍卖车牌筹建交通事故社会援助基金”引发的争议。
    
    拍卖所得将用作善款
    交警部门表示,拍卖所得款,将全部用于建立当地交通事故社会援助基金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。
    绍兴市一名交警称,有些基层交警部门一直为一些事故受伤者急救提供担保,已经欠医院三四十万元的医疗费了。谁该为那些在交通事故中有生命危险需要急救的人买单,已成为困扰交警部门的棘手问题。
    
    此举被指与国家规定不符
    有人士指出,浙江省各地的做法与公安部有关规定不合。2003年,公安部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明确:车辆管理所要将所有车牌号码一律输入计算机,实行电脑公开选号。当2004年广东首次尝试在国内推行有偿拍卖车牌号码时,就有人就此提出质疑称,国家发改委出台的《汽车产业发展政策》规定: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,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。